黨的(de)(de)二十(shi)屆三(san)中(zhong)(zhong)全(quan)(quan)(quan)會(hui)審議通(tong)過了(le)《中(zhong)(zhong)共(gong)中(zhong)(zhong)央關(guan)于進一(yi)步(bu)全(quan)(quan)(quan)面深化(hua)改革、推進中(zhong)(zhong)國(guo)式現代化(hua)的(de)(de)決定(ding)》(以(yi)下簡稱《決定(ding)》)。全(quan)(quan)(quan)文(wen)多次提及“數字(zi)(zi)化(hua)”及“數據”兩個關(guan)鍵詞,《決定(ding)》延(yan)續了(le)“培(pei)育全(quan)(quan)(quan)國(guo)統一(yi)數據市場”舉措,支持企業以(yi)“數智技術”提升“新質生產(chan)力”,提出(chu)“促進實(shi)體經濟與(yu)數字(zi)(zi)化(hua)經濟融(rong)合”等(deng)導向(xiang),對企業數字(zi)(zi)化(hua)發展(zhan)方向(xiang)帶來新的(de)(de)要求與(yu)啟示。
? 培育全國一體化技(ji)術和數據(ju)市場
? 加快建立數據產(chan)權認定、交易、分配與(yu)保護制度
? 建立高效(xiao)便利安(an)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
? 健全數據作為生產要素的市場貢獻評價機制(zhi)
? 數字化+傳統產業:支持企業利用數字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
? 數字化+先進制造業: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建設行業共性技術平臺、發展工業互聯網,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
? 數字金融:積極發展數字金融,加強優質金融服務
? 數字貿易:創新發展數字貿易,推進建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
? 數字教育:推進教育數字化,賦能學習型社會建設
? 建設和運營國家數據基礎設施,促進數據共享
? 提升數(shu)據安(an)全治理監管能力
? 加強(qiang)數字(zi)經濟(ji)領域(yu)的多邊合(he)作平臺建設
在國家層面的數字化發展引導下,進一步聚焦到企業自身發展及數字化轉型過程中,關注企業在數字化進程推動過程中的關鍵與機會。
《決定》對于不同發展(zhan)階段的(de)(de)行(xing)業(ye)在(zai)數字(zi)(zi)化導向(xiang)上存在(zai)差異,在(zai)各(ge)行(xing)業(ye)、各(ge)企(qi)業(ye)數字(zi)(zi)化進(jin)程不一(yi)的(de)(de)背景下,企(qi)業(ye)應當(dang)定位自身及(ji)所屬行(xing)業(ye)的(de)(de)數字(zi)(zi)化發展(zhan)階段,并實施對應的(de)(de)發展(zhan)策(ce)略。
傳統行業企業以漸進式優(you)化(hua)為(wei)主。對于傳統行業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數字化被視作行業進行改造、優化與升級的核心手段,應首要關注成熟數字化管理工具及數字化技術的遷移引入,圍繞業務開展關鍵需求,著眼于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拓展市場、提升客戶體驗等方面,加快數字化技術與行業業務開展模式的逐步適配與融合。
前沿行業企業以顛覆式創新謀利。在已經具備較好的數字化發展基礎、充分應用數字化技術的行業,應更多關注于如何通過數字化技術加快數據沉淀及產業鏈整合,實現產業集群建設,以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及價值引擎創造新的、顛覆式的生產研發模式及商業模式。
順應國家數(shu)字化發展(zhan)方向,關注“數(shu)字化+業務”可(ke)能衍生(sheng)出的新商業模式(shi)與產品(pin)機會。圍繞《決定(ding)》中(zhong)的數(shu)字化發展(zhan)要點,前置進行產品(pin)布(bu)局,創(chuang)造新的企業價值增長(chang)點。
顯性業務機會
顯性業(ye)務(wu)機(ji)會是指《決定》中明(ming)確與數字化(hua)技術進行關聯的(de)行業(ye)或企業(ye)發展機(ji)會。
(1) 數據產品。伴隨數據交易市場的進一步完善,企業通過自身生產經營及行業數據共享所獲取的內外部數據價值進一步放大,可依托企業數據基礎,挖掘數據內在價值,并進一步通過數據梳理、沉淀及標準化,提供行業數據產品或數據服務,在此過程中,注意數據產權的明晰及數據安全的保護。
(2) 平臺產品。適應平臺經濟模式,關注產業集群發展、產業鏈協同發展,基于行業特點積極孵化與建設產業平臺以更好地連接上下游企業,打造客戶、供應商及相關生態伙伴的信息樞紐,夯實自身業務基礎的同時,實現服務模式創新、資源共享等生態效應。
隱性價值機會
隱性價值機(ji)會(hui)指(zhi)的是《決定》中雖未明確與數字化進(jin)行關聯,但(dan)企業可通過(guo)數字化技(ji)術進(jin)行賦能(neng)與目標實現(xian)的發展及(ji)轉型機(ji)會(hui)。
(1) 科技創新。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逐漸強化的背景下,數字化技術能夠更好幫助企業進行產學研結合、協同研發及研發過程的要素配置,通過各類科創平臺推動企業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
(2) 綠色低碳。數字化技術對于企業綠色化發展有明顯促進作用。企業可通過借助IoT、互聯網、AI等技術,一方面實現精準的生產環境控制,減少生產過程的能耗使用及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可進行環境信息量化及核算,參與信息披露,提升企業經濟及社會效益。
(3) 合規管理。通過數字化技術準確獲取企業經營管理數據并進行對應范圍的透明公開,對于加強企業合規建設和廉潔風險防控提供事前事中監管及事后核查手段。
(1) 資金支撐。企業數字化轉型與發展是持續且較大規模的投入,企業應積極關注《決定》及相關政策中引進數字化手段可能獲得的融資、資金及政策層面的支持,把握包括企業生產所需的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多元化融資渠道、產業數字化發展過程中融資渠道及資金支持、數字化產品研發的政策補貼等一系列支持數字化發展的專項舉措。
(2) 人員支撐。為保障企業數字化可持續發展,應前瞻性地關注數字化人才的引入及培養,構建起包括數字化管理人才、數字化技術人才、數字化復合人才及數字化基礎人才在內的人才金字塔。